本帖最后由 小官 于 2011-11-7 14:38 编辑
一、比赛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三队活动的球员,包括三队在编正式队员和球友队员、试训球员、其他球员。
1、比赛开场前30分钟,队长安排上场阵容。同时,开赛30分钟前三队队员(包括非三队在编队员)尚未到场而导致只能踢非全场的不计为“非全场记录”。
2、在编队员迟到或缺勤未请假者,按考勤制度予以处罚。试训球员和其他球员,迟到或缺勤未请假者,不安排上场或追加到其所在球队进行罚款。
3、比赛过程中,场上队长将根据比赛及现场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替换。
4、场上球员的状况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时,如情绪不稳定、恶意犯规等,场上队长可直接将其替换下场。
5、场上不得出现指责或埋怨队友现象。如有上述情况,场上当时发现,可立即替换下场。赛后经队委会确认属实,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罚。
一级:口头正式警告或点名批评;
二级:停赛半场二至四次;
三级:无限期调离三队;
四级:上报俱乐部劝退。
6、场上不得出现同裁判持续争执现象。如有上述情况,场上当时发现,如劝说无效,可立即替换下场。赛后经队委会确认属实,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金钱+停赛半场的处罚(半场比赛费用≤罚金≤全场比赛费用)。
7、比赛过程中一切行动听指挥,定位球、点球的主罚或其他非正常情况的处理,服从场上队长安排。
8、在球队活动过程中,任一队员(包括队委)如因个人不当行为对球队的形象、球队的团结、球队的管理等造成不良影响,经队委会确认属实,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具体处罚办法参考第5、第6条。
9、场上队长不在场时,由队长指定代理队长执行以上制度。
10、对队员的处以三级及以上处罚时,队委会通过且经俱乐部领队批准后予以执行。
11、任何队员的个人行为如果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球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
二、 活动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三队在编队员
二、考勤时间:活动通知的比赛前15分钟
三、考勤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正常出勤★;迟到△;请假○ ;缺勤×
四、报名或请假
报名或请假方式:发帖或电话;联系人:三队考勤队委。
报名或请假最晚应在比赛前一天晚22点之前完成。
活动当天请假无效,视为缺勤,详见第五条。
五、处罚:
迟到(赛前15分钟为计时点):罚款10元并增加其下场比赛一次“非全场”。
早退:罚款半场比赛费用。(向队长提出申请并批准,不处罚。)
缺勤:罚款全场比赛费用。
活动日之前请假,不处罚;活动日当天请假无效,视同缺勤。1 年累计受到本处罚达到3次者,上报俱乐部对其进行劝退。
六、由于特殊原因,需暂时长期请假者, 须提前发帖或打电话向队长说明原因和时期。
七、长期未请假未出勤者(连续4周以上),队长向组委会申请将其转为荣誉队员,并调离三队。
三、 非全场安排制度
队员的上场时间及位置,由队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任何队员均须服从。同时,为了充分发扬“以人为本、娱乐为主”的精神,以下制度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为队长安排人员提供信息参考。
本制度适用于“到场人员超过比赛额定人数(一般为11人)或没有专业门将”的情况。此时,需要安排部分队员踢非全场或客串门将。(以下“踢非全场”或“客串门将”统称为“非全场”)。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编正式队员,不适用于球友队员、试训队员和其他队员。
1、非全场安排实行循环周期制。每位球 员的非全场情况将记录在表中。非全场记录表的基本格式如下, 某一周期内某队员有非全场记录则在对应空 格内打“√”。(见附表)
2、队长根据到场人员及实际比赛情况, 安排队员上场和替换下场。非全场的队员在表中予以记录,该周期内的比赛顺延安排没有非全场记录的队员。某一周期内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同一队员非全场。在某场 比赛时,需要有一名及以上队员第二次非全场,则该周期结束,进入下一周期。此次有第二次非全场记录的,记入下一周期。以后依上述方式循环类推。
3、任何队员在某一周期出勤时,如果上一周期内没有非全场记录,则当场可优先安排该队员非全场,记入本周期内。
4、开赛前队长安排上场人员时,尚未到 场而导致只能踢非全场的不计为“非全场记录”,包括 报名后请假或未请假。
5、由于个人原因,比赛中途请假的,不 计为“非全场记录”。
6、某一周期内,队员主动要求第二次非 全场的,不计为“非全场记录”。球队将根据情况对其 提出表扬。
7、比赛过程中,因场上意外情况更换球员时(如受伤、体力不支、情绪不稳定、恶意犯规等),不计为“非全场记录”。
“非全场记录”原则上记录为被换上场的原 队员不变。
8、为了鼓励队员出勤参加球队活动,对于连续12次出勤参加球队活动的队员奖励一次“免非全场”,在当期或下一周期免除其一次非全场义务。
9、遇到特殊比赛或特殊情况时,队长可暂停本制度或其他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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