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规定—— 1、2008年10月1日起,各队队长应分别在各队“之家”版块内公布“水费”收支状况。 2、原受到俱乐部奖励——免收“水费”的队员,依然免收。 3、按俱乐部的惯例,非正式队员(荣誉队员、球友队员、试训队员),不用按季度缴纳“水费”。但须在每次活动时,比正式队员多交5元,作为补偿。 4、俱乐部内部,队员调动,调出队队长应把“水费”随被调出队员合理转给调入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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