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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7年1月小结 [打印本页]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7-1-31 10:21     标题: 2007年1月小结

本月进行了二场正式比赛和二次队内训练。

从今年起,我们每个月都要进行俱乐部内部的“三星”(团队之星、言论之星、运动之星)评选活动。月中时,我曾公布过一次7个人的候选名单,今天是公布我们俱乐部首次“三星”评选结果的时候了。

2007年1月份,小童不仅参加了球队组织的全部周末例行踢球活动,而且每次活动前积极报名,并能做到提前到达场地,没有迟到现象,活动中格外投入。同时,小童在非例行的唱歌等活动中表现出了他对俱乐部和队友们的支持和关心。获得北京诺亚方舟足球俱乐部“1月团队之星”的光荣称号。

莎莎本月在论坛上的发帖数量和质量都是名列前茅,理所当然获得“1月言论之星”。

刘晨也是参加了本月的全部周末例行踢球活动及一次聚会,活动前积极报名,提前到场,没有迟到现象,并在21日和28日的两次活动中克服了以前跑动不够积极的惰性,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很大进步,令人刮目相看,获得“1月运动之星”。

上述三人分别获得小礼品一份。另请安子将他们的照片登在网站首页,为期一个月。

本月,翼成为球队中第二个终身独享队服号码的队员.并球队退还其原所交费用。

本月,转正队员:寄生虫.

本月,网站进行了升级,空间大了许多,大家踊跃发贴啊!同时因升级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对老船长和王狗狗提出批评.
作者: pioneer10    时间: 2007-1-31 10:37

这个~实在是``惭愧..恩 ..
谢谢诺亚方舟谢谢老船长谢谢队里所有兄弟姐妹..
荣誉永远属于过去.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继续完善自我.努力提高自我的.
相信球队有大家的支持一定会越来越好!!
作者: 莎莎    时间: 2007-1-31 11:17

小童把我要说的话都给说了,这可咋办啊?还是谢谢大家吧,我会继续在论坛里活跃的! [s:1]
作者: 舍甫琴科    时间: 2007-1-31 11:42

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7-1-31 17:08

刘晨:下次活动带张照片来,一定要帅的,没准会被哪个mm看上。
作者: 橘子    时间: 2007-1-31 18:10

恭喜三位!哈哈!我的目标是三星集于一身!
作者: 泡泡唐    时间: 2007-1-31 19:05

恭喜3位当选诺亚方舟足球队第一期的荣誉称号!
作者: 舍甫琴科    时间: 2007-2-1 14:05

引用第4楼老船长2007-01-31 17:08发表的:
刘晨:下次活动带张照片来,一定要帅的,没准会被哪个mm看上。
呵呵,能把照片放一年就好了,能走桃花运。
作者: 莎莎    时间: 2007-2-1 15:56

想走桃花运?那要努力啦,月月都要评星啊!
作者: 赵昕    时间: 2007-2-1 20:21

恭喜恭喜!!!!!!
作者: pioneer10    时间: 2007-2-1 20:54

帅哥到 ..
作者: pioneer10    时间: 2007-2-1 20:56

来了来了``

图片附件: [小童的照片] 13.jpg (2007-2-1 20:56, 11 KB) / 下载次数 87
http://123.57.82.153/discuz/forum.php?mod=attachment&aid=NTl8ZDhjYjVmMjd8MTc1MTc0MzMzM3wwfDA%3D


作者: 球侠    时间: 2007-2-2 07:38

什么来了!?指代不清!!!
安子:抽空把小童的照片编辑一下,然后再发上来,怎么看着有点儿像通缉犯!!!哈哈哈哈!!
作者: -翼-    时间: 2007-2-2 08:31

这个人我见过,我要举报,领取奖金。哈哈哈哈哈
作者: pioneer10    时间: 2007-2-2 10:14

拜托 谁见过有这么帅气的通缉犯
明显不是 ..
作者: 球侠    时间: 2007-2-2 10:28

沤呕呕!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7-2-2 11:11

引用第11楼pioneer102007-02-01 20:56发表的:
来了来了``
你每月都来吗?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7-2-2 11:15

引用第13楼-翼-2007-02-02 08:31发表的:
这个人我见过,我要举报,领取奖金。哈哈哈哈哈
哦,美伊战争后,在“扑克牌通缉令”上看到过。
作者: 舍甫琴科    时间: 2007-2-2 12:27

引用第11楼pioneer102007-02-01 20:56发表的:
来了来了``
我在法制进行时好象见过这照片,拐卖妇女还是什么来的,忘了
作者: pioneer10    时间: 2007-2-2 12:50

....
作者: 刘晖    时间: 2007-2-2 13:04

我好象也见过这张照片!就是前些天公安部发的A级通缉令!罪名"残害自己,羞辱他人"罪
我得赶快跟我的公安朋友说一声,给他们个立功的机会!哈哈哈哈!
刘晨你想找MM呀?不贴照片我都能给你办!只要你身体好,管够!呵呵!
也恭喜莎莎!谢谢你给我们的论坛带来了一丝温馨的颜色!谢谢!
最后还是要祝贺你们!三星高照!哈哈! [s:2]
作者: 莎莎    时间: 2007-2-2 13:41

温馨?呵呵。
作者: pioneer10    时间: 2007-2-2 19:45

刘晖阿傻 莎莎同学的温馨是给泡队的不是给你的撒 ..
作者: 踢球者    时间: 2007-2-3 01:58

你们怎么老是欺负童同志啊,看不过去了...
其实我也见过这照片,只不过是在<<世界名犬录>>里。
作者: 赵昕    时间: 2007-2-3 23:50

支持你小童,其实挺帅的!
作者: pioneer10    时间: 2007-2-4 01:21

看看 人家昕说的多实在 再看看你们说的
哎 这就是差别..
作者: pioneer10    时间: 2007-2-4 01:22

昕  谢谢啊
作者: 踢球者    时间: 2007-2-5 23:24

昕言之有理.没有视觉效果怎么能上<<名犬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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