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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京南(业余)足球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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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10-4-20 15:27
标题:
北京京南(业余)足球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正式名称为 北京京南足球联盟。
第二条 性质
由北京南城及周边地区各足球队组成,为促进本地区业余足球发展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 宗旨
1、为北京南城及周边地区业余足球队创造相互联系、交流的平台;
2、努力为北京南城及周边地区业余足球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形象;
3、广泛开展足球运动,积极组织比赛,促进北京南城及周边地区业余足球发展;
第四条 口号
京 诚 合 作
南 北 同 舟
足 已 娱 民
球 必 精 锐
第五条 盟徽。
联盟设计盟徽,盟徽作为本联盟的图像标识,在联盟组织的活动和比赛中统一使用。凡参加联盟各足球队,在本队队服上需加印联盟名称字样;
第六条 网站。
联盟拥有官方网站,网址: 网站作为联盟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以及球队、球员注册和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
北京南城及周边地区各业余足球队
第八条 会员进入
凡属北京南城及周边地区的业余足球队,自愿接受本章程规定的,均可注册加入足球联盟,成为会员。会员间完全平等,享有会员的权利,承担会员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联盟的管理;
2、有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有关比赛的权利;
3、对本联盟及本联盟组织的活动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有申请退出联盟的权利。
5、享受联盟场地使用的最低价格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
2、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3、遵守本联盟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4、向本联盟反映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将丧失联盟会员的资格:
1、球队申请退出联盟;
2、严重违反联盟章程及有关规定;
3、给联盟造成重大损失;
4、经会员大会研究决定,需要除名的。
第三章 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是联盟的立法机构,也是最高权力机构,对联盟所有事务有最终决定权。会员大会包括常规大会和特别大会。常规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五分之一会员书面要求下,可随时召开特别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联盟的执行机构,全权具体负责、决定联盟的全部事务。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执委多名,由各个球队领队或队长担任,以上人员组成执行委员会。
第十四条 执委会职责
1、筹备召开代表大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2、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并通知各会员复核;
3、决定设立各级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4、领导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对违反章程的行为进行裁决;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执委会主席职责:
1、召集执委会成员开会;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对外代表联盟,履行联盟的决议、决定。
第十六条 执委会成员职责
具体实施执委会的决议、决定,负责联盟的日常运作。
第十七条 执委会运行原则
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集体协商,少数服从多数(超过半数)的原则决定所有事项。执委会内部出现重大分歧而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提请召开会员特别大会,由会员特别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超过三分之二)的原则投票,从而形成最后决议。
第四章 业余足球队
第十八条 成立时间三个月以上,不少于16名队员,不多于30人,有固定队名的球队,经过联盟注册后即成为会员。按照章程规定,享有会员的权利,承担会员的义务。
第十九条 球队注册时,球队的领队即成为该球队的会员代表。领队在联盟内,全权代表球队行使会员权利。
第二十条 球队更换领队时,必须有该队13名(含13名)以上队员签字认可联盟方可接受变革更。
第二十一条 球队在联盟注册后,当年度不得更换球队名称。
第二十二条 球队只能在联盟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名称。球队更换名称时,必须有原领队及该队13名(含13名)以上队员签字认可,联盟方接受变更。
第二十三条 若联盟内球队与联盟外球队进行比赛,允许参赛球队向联盟内其他球队借调球员,且联盟会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二十四条 以联盟名义组队参加比赛,费用由联盟各队协助均摊费用;如需从各队抽调队员,各队需无条件服从;
第五章 球员
第二十五条 年满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适合于参加足球比赛的居民均可成为球队球员;
第二十六条 联盟根据球队提供的资料,为每名球员制作档案,作为身份确认和解决争议的依据;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七条 每支球队需交纳 200 元道德保证金,以确保遵守联盟章程,服从联盟管理。
第二十八条 每支球队每年需交纳会费,一次性缴纳全年会费 200 元;此费用可由联盟自由支配,费用使用情况将由联盟公开;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联盟章程,拒不执行联盟决议、决定的球队,视情节严重情况处罚如下:
1、公开批评。
2、公开批评并没收道德保证金。重新交纳道德保证金。
3、暂停会员资格半年、一年、两年。
4、劝其主动退出联盟。
5、开除出联盟。
第三十条 被暂停联盟会员资格的球队及所属队员,不得参加联盟组织的一切活动及比赛。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联盟章程的球员,视情节严重情况处罚如下:
1、公开批评。
2、公开批评并没收所属球队道德保证金。球队重新交纳道德保证金。
3、暂停注册资格半年、一年、两年
4、取消联盟注册资格。
第三十二条 被暂停和取消联盟注册资格的球员,不得参加联盟组织的一切活动及比赛。
第三十三条 拒不交纳道德保证金和年度会费用的球队,其联盟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十四条 处罚决定由联盟执委会和会员大会做出。
第三十五条 联盟做出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七章 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对联盟的意见和建议,必须以球队名义书面提出,由球队领队交联盟执委会。
第三十七条 联盟每年定期召开执委会或会员大会,研究讨论意见和建议,做出明确答复。
第八章 联盟的救助
第三十八条 各球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球员的健康保护,避免和防止运动中的伤害。
第三十九条 为切实保护球员,各球队在正式比赛中要为参赛队员购买医疗保险。
第四十条 在联盟组织的活动和比赛中,联盟将拿出部分费用作为医疗保障,尽力把队员的健康保障工作放在首位。对在运动中受伤的队员,联盟将以发动捐款等方式进行救助。
第九章 其他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全体会员共同协商解决。
作者:
天天向上
时间:
2010-4-20 16:54
这是干什么的?[s:204]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10-4-20 17:44
对外友好交流与合作。
作者:
风之落叶
时间:
2010-4-20 18:06
很好,我就在城南嘿
作者:
范徳萨
时间:
2010-4-20 18:06
已学习[s:183]
作者:
李岩
时间:
2010-4-20 18:06
相当于“京南足联”
作者:
战神.丘
时间:
2010-4-20 18:12
[s:317]
顶
主席是谁呢
老船长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10-4-20 18:20
顶
主席是谁呢
老船长
战神.丘 发表于 2010-4-20 18:12
不会的!还想让我的白头发更多吗?
作者:
天天向上
时间:
2010-4-20 22:15
南城足联[s:240]太叉子了
以后多交流,多交流一次多一次蹭球的机会[s:193]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10-4-22 20:51
准备成立“京南足球联盟”。倡议者:北京牛街民族足球俱乐部马领队、北京天锐足球俱乐部杜领队、北京诺亚方舟足球俱乐部王领队。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10-4-22 21:23
2010年4月17日,周六,上午9点,上述三位倡议者即发起人在右安门附近会面,第一次召开发起人会议,对即将成立的联盟提出畅想、看法、建议。确定了联盟名称——北京京南足球联盟,简称“京南足球联盟”。草拟了联盟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决定建立联盟官方网站。发起人首次确定并批准上述三家俱乐部所属牛街民族足球队、天锐足球队、诺亚方舟足球俱乐部6队为第一批联盟球队,三支球队各向联盟发起人缴纳会费200元。决定组建联盟联队。
作者:
飞翔的心
时间:
2010-5-13 12:43
我们队也[s:240]已经正式申请加入京南联盟了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10-5-17 10:15
2010年5月15日,由上述三家俱乐部部分队员组成的“联盟联队”,在十八里店中学足球场第一次组织比赛,对手选择为“诺亚方舟3队”,比分为3:1。
2010年5月15日,定为联盟成立日。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10-5-17 10:15
2010年5月17日,“信报”做了简单报道。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10-5-26 21:33
2010年5月26日,联盟官方网站
www.jnfa.net
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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